不可专利性的涉及计算机程序 的发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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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专利性的涉及计算机程序 的发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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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技术领域相对于其他技术领域来说,具有某些特殊性,因此在撰写该类专利申请文件时,必须依据其特殊性,完整地反映出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这里所说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包括数学方法以及一切属于以人的抽象思维、主观意念或者感觉为特征的非技术方案。具体包括下列几方面:

一、计算机程序本身,例如,存储在磁盘上的“影像编辑”程序;

二、涉及一种纯数学运算方法或规则本身的计算机程序,例如,计算圆周率π值的程序;再如,求解方程组的程序;

三、用于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的计算机程序,例如,“图书管理程序”“工资管理程序”“企业设备台账管理程序”等;

四、用于对游戏的过程进行管理或控制的计算机程序;

五、涉及一种编程方法的计算机程序,例如,疾病诊断专家系统;

六、汉字编码方法本身,例如,五笔字型编码程序。

上述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由于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最终没有产生技术效果,所以都不属于可专利性的内容。

  (见习记者 尚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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