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技术特征描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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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技术特征描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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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产品通常是由电子元器件、部件等组成。例如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极管、晶体管、可控硅、变压器、放大器、滤波器、调制解调器等。

在撰写电路产品的权利要求时,必须依据电路产品的技术特点,写明构成电路的电子元器件、部件之间导线联结的关系或者电信号传递的关系。对于相同的元器件来说,连接方式的不同,其电气性能和作用也往往不同,例如,电阻的串联和电阻的并联其作用是完全不同的。为了描述得更清楚,必要时还应当写入元器件和部件在电路产品中的功能。

在实际撰写中构成电路产品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通常的描述方式有下列三种:

(一)构成电路产品所必需的元器件、部件

电路产品通常是由电子元器件和部件等构成的。例如:直放式收音机它是由天线、高放、检波、低放、输出依次连接组成,每一部件都通过具体连接线与其他部件相连而构成整机。这种收音机的构成是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即使在撰写时不写明其连接关系,大家也明白其连接关系的惟一性。因而,对于现有技术中的已知部件的连接方式,如果不写出其连接关系,也是可以允许的。比如,上述直放式收音机的构成,在前序部分也允许写成:

“直放式收音机由天线、高放、检波、低放、输出构成。”当然,在前序部分,写入各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同样也是正确的。

(二)元器件、部件间的连接关系

在电路产品中,绝大多数情况下,仅写明各电子元器件、部件的构成往往是不够的,因为对于发明申请来说,几乎都是新技术,新改进,所以各元器件之间、各部件之间的关系就不是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所熟知的,或者其连接关系不是惟一的了。因此,在权利要求书中,对区别特征应写明电路产品中的元器件、部件通过导线的联结关系,或者元器件、部件间由电信号传递形成的连接关系,以及这些元器件、部件必须连接构成电路回路。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元器件、部件间的导线连接关系及它们之间的电信号传递关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描述,即采用混合方式的描述。

关于构成电路产品的元器件、部件的材料参数型号、性能等特征,如果它们属于为达到发明的目的所必不可少的特征,应当将其记载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否则,可将其写入从属权利要求。

(三)元器件、部件在电路产品中的功能

上述(一)和(二)两方面的内容都是必须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而第(三)方面的内容则视情况而定。当电路产品中电路元器件之间联结关系的功能,是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知晓的,可不写入其功能;反之,则应将其功能写入权利要求中。纯功能特征一般是不允许的,但在涉及电路的产品中,常常必须写清必要的功能特征才能表述清楚。

(见习记者 尚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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