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坚持“四个最严”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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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坚持“四个最严”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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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日,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法院“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间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 销售等相关活动)情况专项检察活动。 

连日来,该院党组成员王中泽带领第三检察部干警逐一走访涉及禁止令执行的2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面排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禁止令的相关情况,认真核查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监管系统数据,通过与社区服刑人员谈话、查询其矫正档案、突击检查等方式,共发现4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违反、变相违反“禁止令”。

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监管问题,该院立即向邓州市司法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司法行政部门从四个方面及时整改完善:对刑事判决书中有禁止令内容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告知其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法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核查有禁止令内容的社区矫正人员的企业信息和从业禁止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实地走访相关经营场所,了解其是否正常经营,核实参与经营人员情况,发现违反禁止令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制止;发现违反禁止令情形的社区矫正人员,视情况依法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邓州市司法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据了解,已对涉嫌违反禁止令规定的4名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处分,1人提请治安管理处罚。

此次行动进一步强化了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规范了经营销售行为。目前,该院第三检察部现正积极与邓州市人民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协调建立邓州市涉食品、药品犯罪人员管理工作机制,织密防范网络,堵塞管理漏洞。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同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四个最严”要求有效落实。(郝艳茹  通讯员梁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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