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印发
近日,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纲要》),针对劳动教育是什么、教什么、怎么教等问题,加强专业指导。
今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及《指导纲要》,都强调“以体力劳动为主,注意手脑并用”。
“《指导纲要》要求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高校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同时,要求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劳动时间,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这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解决‘有教育无劳动’的问题。”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介绍。
在小学阶段,低年级学生以个人生活起居为主要内容,中高年级学生以校园劳动和家庭劳动为主要内容。初中阶段兼顾家政学习、校内外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
在普通高中阶段,注重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和生产劳动,理解劳动创造价值。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大型赛事、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自主选择1~2项生产劳动,经历完整的实践过程。
“在普通高等学校,要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注重围绕创新创业,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积累职业经验,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介绍。
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介绍,劳动素养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明确学年劳动实践类型、次数、时间等考核要求,指导学生如实记录劳动教育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学生学年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要对学生的劳动素养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高中学校和高等学校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毕业依据之一,并推动将学段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
(张 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