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 老父帮还债儿子不还款 法院判还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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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老父帮还债儿子不还款 法院判还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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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帮还债儿子不还款
法院判还本金和利息
一名年逾七旬的老父亲变卖自建的厂房帮儿子儿媳还债,先后转款50多次,累计帮还款150万元。没想到,儿子儿媳却不知道感恩,事后装糊涂,迟迟不提还款事宜。老人将儿子儿媳告上法院,要求偿还借款。近日,这起借贷纠纷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有了判决结果。
老人卖厂房为儿还债
广州市72岁的苏大爷家境不错,本可以安享晚年,却因为儿子小苏和儿媳小蔡负债累累,导致债主经常上门讨债。心疼小两口的苏大爷咬咬牙,变卖了自建厂房为儿还债。厂房购买者彭某受苏大爷的委托,将部分出售款项转入小两口及债权人的银行账户,转款次数达50次,金额几百元至几十万元不等,总金额为110万元。同时,苏大爷还委托女儿将40万元转入小苏的债权人谭某的银行账户。至此,苏大爷共计为小两口还债150万元。
苏大爷变卖厂房为儿子儿媳还债,但儿子儿媳却当作没这回事一样,迟迟不提还款事宜。苏大爷一气之下,将儿子小苏和儿媳小蔡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欠款。
儿子儿媳意见不一
儿子小苏辩称,前几年,他与妻子小蔡一起在各大借款平台借了很多钱,由于资金问题导致部分借款到期后无法偿还,后来由父亲苏大爷变卖了厂房代偿还借款,另有40万元是姐姐直接转给了债权人还款。
儿媳小蔡则辩称,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她对债务不知情,债务也并非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而且,她本人有独立、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能够独立承担家庭生活和日常开支,但是丈夫小苏有好赌的恶习,经常因赌博背负巨额债务,涉案债务应该属于丈夫个人的赌债。苏大爷即便要追债也应向其儿子小苏个人追偿,与她没有任何关系。退一步讲,即使借款真的存在,也是未经她同意,不应由她与小苏共同承担。
法院确认借贷关系存在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大爷与小苏、小蔡虽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借款合同,但苏大爷分别向小苏、小蔡本人账户及指定的账户付款,而小苏、小蔡确实存在向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等借款及还款的事实,且还款期间与苏大爷的付款期间相吻合,小苏书面认可向苏大爷借款的事实,证据间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法院认可苏大爷以出借款项的方式代小苏和小蔡还款的事实。
虽然小蔡声称她对借款不知情,但却以她个人名义与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签订了多份借款合同,借款已在2017年12月14日至19日还清,而小蔡账户在12月19日前确实收到了苏大爷指定他人转账的多次汇款;根据小蔡庭审中对其工作及收入的陈述,无法证实其可自行在短期内获得大额款项并还款。
同时,苏大爷作为小蔡的公公,与其之间具有特殊的家庭关系。苏大爷多次转账或指定转账给小苏和小蔡,在小蔡收到苏大爷多笔转账及小苏、小蔡在此期间对外借款全部得以偿还等事实下,小蔡仍推脱对借款毫不知情,不符合一般生活常理。
为此,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及小苏的书面答辩意见,法院对小蔡关于对借款均不知情的辩解不予采纳,对苏大爷与小苏、小蔡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予以确认。
据此,法院判决小苏、小蔡向苏大爷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
不要让爱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
法官提醒,即使是借钱给自己的亲人,也要将借款的手续补齐,尤其是像小苏和小蔡这般对借款已是欠债无法归还的,更要“狠下心来”,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借款人心有所约束,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本案中,儿媳小蔡抗辩借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不应由她和丈夫共同承担。那么,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家庭关系中,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由此可见,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确立了“共债共签”原则,这对夫妻而言,从立法上赋予了夫妻独立人格,强调了配偶一方有知情权和同意权。对债权人而言,提倡“共债共签”本身就是最好的债权保护和风险防范之策。
再者,夫妻一方举债且数额较大的,由债权人完成举证证明责任。这对配偶而言,从立法上是为了避免配偶一方无辜“被负债”。对债权人而言,立法上告知举证义务也有利于提前进行风险防范。
(大 洋)
定密工作知识问答(下)
十一、哪些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十二、国家秘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
当国家秘密确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或者国家秘密事项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国家秘密应当及时变更。
十三、国家秘密如何变更?
国家秘密变更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国家秘密变更后,原定密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十四、国家秘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解除?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除。
十五、国家秘密如何解除?
国家秘密解除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自行解密,即具体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二是提前解密,即机关、单位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及时解密并作出书面记录。国家秘密解除后,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做出解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解密的国家秘密事项并不意味着可以公开,需要公开的应当由解密的机关、单位经过审查后作出决定。
十六、“不明确”事项的密级如何确定?
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拟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十七、“有争议”事项的密级如何确定?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十八、定密工作中如何使用保密事项范围?
使用保密事项范围,首先要准确理解保密事项范围规定中有关条款的含义,并依据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目录,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同时,对可能产生的其他工作方面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对照相关领域保密事项范围,不能仅局限于在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范围中“对号入座”。
法制问答
欠债未还被扰
应该如何应对
问:我借钱后未按约定还款,被人告到法院,经法院调解重新确定了还款时间。在还款期限内,原告多次来我家骚扰甚至推搡我和家人,且不分昼夜给我打电话、发信息,对我的生活造成不小的困扰。请问,我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形? 
答:虽然你未按约定还款,但经法院调解后,新还款方式和时间均经过双方协商确认,双方都应按调解书履行。如果你仍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原告采取不分昼夜打电话、发信息或上门骚扰你与家人的方式催款,则涉嫌构成侵权,你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如果原告的恶意催收行为情节严重,还涉嫌违法犯罪,你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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