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偃师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法官多次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赔偿款。
据悉,在事发当天,赵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追尾王某推行的自行车,造成王某受伤及车辆受损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王某因脑外受伤导致轻度智力受损,达九级伤残标准。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赵某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赵某家庭生活并不富裕,未主动履行义务,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一方面申请人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急需用钱治疗;另一方面,被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家中并无存款,恐遇执行不能导致“僵尸死案”。执行法官遂决定使用调解程序,并几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组织数次当面调解,积极帮助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明法规、释法理。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分批履行协议,申请人王某也主动放弃了部分赔偿金额。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功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