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某申请执行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偃师市人民法院立案后,根据申请人向本院提供的信息,执行法官已多次被执行人杨某的下落进行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
5月15日,申请人主动与法官联系,称其发现杨某,并一直跟随。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前往申请人提供的地点,将杨某依法传唤至法院。
经询问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欠下较多外债,暂无能力偿还,且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偃师市拘留所出具了“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而后执行法官向申请人讲明了执行情况,并向其告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院将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恢复执行,申请人表示理解法院工作并同意案件终本。(张军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