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社会救助养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本报讯 5月29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落实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20年年底前,基层民政部门要编制完成本级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以群众易获取、易看懂、易参与的方式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完善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程序、标准、要求。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四大类,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信息三大类。
《意见》提出,政策文件类公开内容应当根据事项不同特点,做到发布的信息准确、完整、依法依规,公开渠道多样、实用、便民。业务办理类公开内容应明确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信息。名单公示类公开内容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对于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俊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