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继父有探视权吗
问:7年前,赵女士带着与前夫生的孩子和我成婚。孩子特别听话懂事,我也特别喜欢这个孩子。去年,因感情不和我和赵女士协议离婚。我想去探望孩子,但赵女士说我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没有权利来探望孩子。请问我到底有没有权利探望孩子?
答: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你虽然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但是对孩子尽了7年的抚养义务,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你有权探望孩子。探望权的确立是赋予了非直接抚养方与其子女沟通联系、言传身教的机会,既满足了子女对父爱或母爱的渴望,也满足了父母期望与其子女亲近的愿望。这里的探望人既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也包括尽了抚养义务的继父母。建议你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