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班”遇车祸
能否认定工伤
问:去年6月,我上班期间接到母亲生病的电话,因担心被扣出勤奖,加之距离下班时间只有半个小时,我便未向领导请假也未告诉同事,就骑车回家准备送母亲去医院。不料途中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我受伤,花了7万余元的治疗费用。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社会保障部门对我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我提起诉讼,法院也驳回了我的工伤认定请求。请问,我“翘班”回家事出有因,怎么就不构成工伤呢?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判断是否合理的关键之一,在于是否属于正常上下班。你离开工作岗位时,距离下班时间还有半个小时,且没有向领导请假,甚至没有告诉同事,纯属“翘班”离岗,目的是送母亲去医院治疗,而非为了公司利益,明显不在正常下班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