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不存在亲子关系方
可否索赔
问:我与妻子系2016年9月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在一次体检中,我发现孩子是B型血,而我和妻子血型分别为A型和O型。医生告诉我A型血和O型血的夫妻不可能生出B型血的孩子,我由此推断孩子与我并无血缘关系。知道此事后,我要求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但遭到妻子的坚决反对,为此我决定离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在诉讼中,如果对方没有相反的证据且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那么责任在你妻子一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可推定你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在不知情的情形下抚养了无血缘关系的子女,侵犯了你的合法权利,给你造成精神损害,因此你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即对方欺骗你婚内与他人生子的欺诈性损害赔偿。对于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法官需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对方承受能力依法酌情确定。
约定用非原厂零件
修车后不能过户咋办
问:我将事故车辆交由专业汽车机构维修,双方协议用拆车件、非原厂件进行维修后造成车辆不能过户。请问,汽车维修机构是否构成欺诈?能要求3倍赔付吗?
答:虽然双方协议自愿用拆车件、非原厂件进行维修,但该条款因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无效,维修费用应当退还。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双方均有过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责任。作为专业的维修机构,法律赋予其承担的责任更大,故法院酌情认定消费者和维修机构之间按照相应的比例承担责任。关于是否构成欺诈,结合维修的价格、双方签订的协议,维修机构在维修时并未恶意隐瞒和欺诈,故你要求3倍赔偿的诉请不能得到支持。
撞上小区栏杆
物业该担责吗
问:我弟弟骑车去同学家,晚上从同学家小区另外一个门出来。当时由于光线昏暗,他没有看到门口有起落杆,骑车撞了上去,导致跌落受伤。事发当时小区值班人员不在岗。请问,对于这起事故,小区物业是否有责任?
答:对于小区日常进出大门口设有的起落杆,物业公司及相关人员应预见到会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应设有警示标志,夜间应加强照明。现在,因相关的值班人员失职,导致骑车人发生事故,小区物业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你弟弟需要举证证明的是:物业主观具有过错;物业未尽责,已经侵权;侵权造成了他的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物业未尽责之间有因果关系。唯有这样,你弟弟才可以要求物业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