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4 外观设计专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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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外观设计专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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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特点

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同时适用于工业上的应用。
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与图案;产品的形状与色彩;产品的图案与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与色彩。
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图案可以通过绘图或其他能够体现设计者的图案设计构思的手段制作。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
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形状、图案、色彩三要素是相互依存的,有时其界限是难以界定的,如多种色块的搭配即成图案。
例如,一个新颖美观的自行车造型,可以申请和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同时,该自行车能给人以美感的新的装饰图案也可以申请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当然,该自行车的造型和图案的组合,造型和色彩的组合,图案和色彩的组合,造型、图案和色彩的组合也可以申请和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适合工业上应用。所谓适合工业上应用,是指该外观设计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
新设计。新设计是指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没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没有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的实物在国内公开使用或销售。
(本报见习记者 尚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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