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7 年假不休过期作废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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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年假不休过期作废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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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不休过期作废
合理吗
问:我在某公司工作了两年,去年由于公司业务忙,我一直未休年假。今年9月,我想申请将去年未休的年假和今年年假一起休了,但公司以“年假不休,过期作废”为由,只批准了今年的年假。请问,年假未休过期作废合理吗?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假。年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年度内未休完年假过期作废的规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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