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具体实施方式。
1.说明书附图标记置于括号内。例如:“法兰盘(2),通过螺栓(3)和螺孔(4)固定于箱体(5)上”,应将括号去掉。
需要注意的是,在权力要求书中,附图标记必须置于括号内,而在说明书中则不得置于括号内。
2.实施例中技术特征的描述超出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例如,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加热温度为“85℃~150℃”,而在实施例中记载的“加热温度是155℃”,这样起不到支持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正确的写法是,“加热温度是85℃”,或者“135℃”等,即加热温度指标应是在“85℃~150℃”范围之内的任何具体温度。
3.实施例中涉及数值时,应写出具体的数值,而不是一个范围。例如,“实例1:杏仁12到30克、川贝20到40克……”,应写成“实例1:杏仁20克、川贝25克……”。由于实施例是具体的例子,因而数值是一个具体的值,而不是一个范围。
4.对权利要求书中上位概念的技术特征,未能提供足够数量的实施例支持该上位概念。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当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覆盖的保护范围较宽,其概括的特征不能从一个实施例中找到依据时,应当给出一个以上的不同实施例,以支持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当权利要求涉及较宽的数值范围时,应给出两端值附近的实施例和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
(本报见习记者 尚姝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