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要写清发明有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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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要写清发明有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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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进步”的重要依据。
通常,有益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者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现或提高等方面反映出来。
有益效果可以通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或者通过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予以说明,不得只断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有益的效果。
但是,无论用哪种方式说明有益效果,都应当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指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区别。
机械、电气领域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结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和作用方式进行说明。但是,化学领域中的发明在大多数情况下,不适于用这种方式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而是借助于实验数据来说明。
对于目前尚无相关的测量方法,而不得不依赖于人的感官判断的,例如,味道、气味等,可以采用统计方法表示的实验结果来说明有益效果。
在引用实验数据说明有益效果时,应当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
对有益效果应具体进行分析,不能只给出结论,通常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对结构特征或作用关系进行分析的方式。
二、用理论的说明方式。
三、用实验数据证明的方式。
本部分的惯用语句: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优点)是:……
(本报见习记者 尚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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