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报网商丘讯(田保庆通讯员边丽娜)“案件只七天,法院就帮我拿回了我的花生货款,不送个锦旗不足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11月13日上午,宁陵县逻岗镇李成地村村民乔桂花来到县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印有“人民满意的法院 人民满意的法官”的锦旗送给执行局吕新杰法官,表达对他的感谢之情。
逻岗镇以盛产花生为名,被执行人田某是民权人,他经常在乔桂花处购买花生,后来在买花生过程中产生纠纷,田某在欠乔桂花66562元花生款后消失。无奈,乔桂花将田某起诉至县法院,经法官调解达成协议,田某愿意结清欠款。但协议生效后,田某再次消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考虑被执行人田某正值中年,在民权又有相对固定工作,不会不履行义务。遂通过电话做被执行人田某的工作,并讲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将要承当的法律后果。并在打电话过后两天“突然”来到田某的住处,以不履行义务即将他带回法院,迫使田某当即履行了义务。此案快速执结。乔桂花感激地说道,“真是太感谢吕法官了,我都没想到能这么快就拿到货款,真是我们的好法官!”
执行法官用心用力,不辞辛苦,努力克服执行中的困难,不仅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基本权利也依法予以保护,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