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朋友私卖
应该如何维权
问:我因为要到外地工作2年,便将自己的汽车托付给朋友李某保管。没想到等我回来后,李某说他怕汽车放在家里不安全,已将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二手车行。他还告知车行,这辆汽车是其代朋友保管的。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答:《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李某售车的合同有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如果二手车行在受让该汽车时,确实知晓李某是代你保管车辆,对李某无权处分车辆这一事实是明知的,其在受让你汽车时就并非是善意的,不能取得该车所有权。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二手车行未取得该车所有权,就无权占有该汽车,你可向车行行使原物返还的请求权。同时,你还可以要求李某承担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