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9 出租房跳闸着火造成损失 中介公司是否应担责

阅读量: 379

20191029 出租房跳闸着火造成损失 中介公司是否应担责

379

出租房跳闸着火造成损失
中介公司是否应担责
问:我住的房子是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租的,由于房间总是出现电路跳闸的现象,我曾向中介公司反映。后来,家里的电表开始出现“滋滋”声,甚至有时会冒火星,我又向中介公司反映,但工作人员并没有帮忙解决问题。前几天电表半夜着火,不但全屋断电,还烧毁了电表箱,幸好我发现和扑救及时,总体情况不算太严重,但也造成了一定损失。请问,这些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答: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根据上述法律条款,首先需要确认,你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租房,中介公司是作为出租人与你签订了租赁协议,还是房屋中介仅是促成房屋租赁成功的居间人。如果房屋中介公司系出租人,在你发现安全隐患,要求其维修后,其未履行维修义务,致使房屋损坏的,中介公司作为出租人,是具有主要过错的,应承担房屋损坏的责任。但如果房屋中介公司仅是居间人,而并非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则当你发现房屋具有安全隐患时,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你应当向出租人提出维修要求,而不是向中介公司反映问题。这种情况下,因你未及时通知出租人导致房屋损坏,你对该损失后果具有较大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享到

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