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票员因紧急刹车受伤
谁来担责
问:我是一名短途客运汽车售票员。前不久,我在车上售票时,司机为避让行人紧急刹车,我的耳部摔成重伤,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我受伤应由谁承担责任,能得到哪些赔偿费用呢?
答: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考虑与雇佣方(接受劳务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你是该事故车辆实际聘请的售票员,因此与其形成劳务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你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过错,应由接受劳务方承担责任。此次受伤你应得到的赔偿费用有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