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6 工伤索赔委托风险代理后 能否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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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工伤索赔委托风险代理后 能否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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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委托风险代理后
能否反悔
  问:我被鉴定为工伤,鉴于公司拒绝担责,而自己行动不便,我便与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委托风险代理协议》,约定代理费用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金额的30%计算。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公司很快给了我赔偿,而律师事务所却要抽取6万余元费用。请问,我能否反悔?
答:《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你向公司索要的工伤赔偿金,律师事务所不能实行风险代理,你有权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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