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法院:创新工作机制 探索“宁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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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创新工作机制 探索“宁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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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田保庆通讯员孙速启)近年来,宁陵县法院紧紧围绕“重审判、强管理、树品牌、创一流”这一工作目标,狠抓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深化司法为民理念,勇于探索创新,不断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司法需要,树立了亮点品牌,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


创新家事审判改革“宁陵经验”。依托全省首家家事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探索财产申报、离婚诉讼冷静期、人身保护令等方式方法,化解家事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率先实现了家事审判的专业化,开创了基层法院全新的审判和调解模式,走出了一条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的新路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到该院调研时,称赞家事审判工作中创新做法为“宁陵经验”。

探索涉农维权先进经验。成立全省法院首个“农民工维权工作室”,集引导、咨询、立案、调解、审判、执行、宣传于一体,把涉农民工案件从原有普通案件中剥离出来,由一名副院长带领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和一名执行人员组成,专门负责涉农案件工作的开展,更专业、更全面、更快捷地实现快立快审快执,打造出“精细管理、明确分工、快捷维权”的农民工维权新格局。


创建“四级调解”模式,打造张弓法庭品牌。充分利用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力量,创新“四级调解”模式,即一级调解由承办人了解案情后,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直接调解;二级调解是由承办人主动与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结合,组织当事人到法庭或调解网点进行调解;三级调解是由法庭庭长与司法所长相结合,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四级调解是由法庭庭长组织主管副院长或院长与当事创建“四级调解”模式,打造张弓法庭品牌。充分利用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力量,创新“四级调解”模式,即一级调解由承办人了解案情后,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直接调解;二级调解是由承办人主动与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结合,组织当事人到法庭或调解网点进行调解;三级调解是由法庭庭长与司法所长相结合,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四级调解是由法庭庭长组织主管副院长或院长与当事人所在地乡镇主要领导联合进行调解。张弓法庭“四级调解”模式,成为化解矛盾的“法宝”,解决纠纷的“利器”,使大量矛盾纠纷能够处理在法庭、调处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提高了矛盾化解效率,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十佳法庭”。


成立公安驻法院警务室,助力执行攻坚。在执行攻坚战任务越来越艰巨的情况下,该院创新工作思路,在全省率先成立公安机关驻法院警务室,密切双方协作,实现在打击拒执犯罪、抓获失信被执行人等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全面提升执行攻坚效率和执行威慑力,为执行攻坚战提供充分保障,切实兑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诉前调解,深化服务理念。

依托一站式、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升级诉前调解室,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功能,安排2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返聘法官,组成专业化诉前调解工作团队,对受理的矛盾纠纷案件,经当事人同意,首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的诉前调解室进行调解,坚持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将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减轻当事人诉累和经济负担。 加强诉前调解,深化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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