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生效判决难履行 法官调解助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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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生效判决难履行 法官调解助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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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田保庆通讯王建华张艳慧赵军峰)为有效解决纠纷,提高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贯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思路,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努力促进案结事了。

7月11日,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解决,获得当事人的感谢和赞扬。

2018年6月12日,原告杨某玲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在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某路段时,与迎面而来的被告曹某力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杨某玲及乘车人刘某鑫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力、杨某玲分别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其他人无责。

事故发生后,杨某玲、刘某鑫于2019年5月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曹某力赔付杨某玲、刘某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0.9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曹某力始终未履行赔付义务。考虑到二原告住院已花费大量治疗费用,为减轻受害者经济负担,也为了解决当事人诉后“执行难”的问题,梁园区法院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二原告同意将赔偿金减少至8万元,被告也一次性将8万元支付给二原告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该案最终得以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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