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10个产粮大县获33.9亿元财政奖励
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下达201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3.9亿元,鼓励各地持续抓好粮食生产,全省共有110个产粮大县获得奖励。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动态奖励机制,根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筛选入围获奖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此次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3.7亿元,共覆盖兰考县等93个常规产粮大县和滑县等10个超级产粮大县,主要用于支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等方面。
同时,省级财政安排奖励资金0.2亿元,对新安县等7个未列入中央财政奖励范围的省级产粮大县,给予适当奖励,为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李 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