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田保庆 王建华)6月11日下午,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行局,一名被执行人刘东(化名)专程来到法院,称自己刚在手机上接到信息,自己涉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已经进入到执行程序。接信息后他当即来到法院,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双方现场通过手机转账,将执行款8225元转给申请执行人,一起执行案圆满结束。
2018年9月10日,当事人刘东驾驶轿车在310国道行驶中,在生态大道与蓝光路交叉口左转时,与对面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张花(化名)相撞,造成张花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没有达成协议,遂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庭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花各项费用11万元;刘东赔偿其余各项费用16706元,另加上保全费用等,再扣除刘东原来垫付的1万元医疗费,刘东应支付822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直忙于生意的刘东也不知道案件的具体进程,都是由其诉讼代理人办理。
当天下午,刘东看到梁园区法院通过“阳光送达”小程序发给他的信息后,得知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如再不履行判决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东当即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说明了情况,并主动要求履行。
执行法官看到刘东主动履行,对刘东的行动表示肯定,同时,当即联系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双方约定半个小时在法院见面。张花的代理人到法院后,双方现场通过手机转账,全额将执行款转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