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法院开展“6.5”环境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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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开展“6.5”环境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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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田保庆通讯员边丽娜)2019年65日是第48个世界环境日,宁陵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保主题活动要求,在该县清水河文化广场开展了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法官们的志愿者们在现场拉起横幅,摆好展板,设置了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积极和群众进行互动交流,从环境资源案件的受案范围和环保相关法律,到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具体到生活中每个人可做的点滴环保小事。法院环保志愿者们也纷纷走上街头,向过往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各种环保宣传资料,讲解大气污染防治、绿色低碳生活及垃圾分类等环保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对环保的认识和理解,以实际行动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

    近年来法院持续推动环保宣传工作常态化,引起了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积极关注,依法妥善处理好各类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度,宣传活动对今后法院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推动作用。

    通过每年环境日宣传活动,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提高了大家的环境保护意识,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环保宣传活动非常有意义,从中了解了不少环保法律知识和环保常识,今后要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履行环保责任,呵护环境质量,共建美丽宁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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