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法院实行律师调查令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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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实行律师调查令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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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田保庆)5月20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张传某诉雍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原告方律师陈业磊签发了律师调查令,授权陈律师到该县房管局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据悉,这是自4月2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后。宁陵县人民法院发出的第十份“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该证据的法律文书。持有人民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可以有效减少阻力,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增加律师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程序中可使用的“硬手段”,不仅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也为律师调查取证创造良好的环境。

该院院长王宏伟表示,法院依据申请向律师签发调查令,一方面可以保障律师的调查权,维护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可以节约法院的司法成本,更加充分地发挥民事审判与执行工作在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中的作用,提高审判与执行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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