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2 执行款送家中 温情执行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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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送家中 温情执行暖人心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执行干警将追回的执行款送到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家中。
据了解,2018年1月31日,宋某骑电动自行车在行驶途中被驾驶三轮汽车的田某撞倒并受伤,经公安局交警队认定,田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诉至台前县人民法院后,于2018年7月26日判决田某赔偿宋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3万元。判决生效后,田某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宋某于2019年2月11日向台前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因田某长期外出务工,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到田某,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经过执行干警阐法明理,田某最终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表示尽快交纳执行款。2019年3月29日,被执行人田某将执行款交到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通知申请人宋某领取执行款时,发现其行动不便,便前往宋某家中,将执行款交到宋某手中。至此,本案执结完毕。
(史 晶 赵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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