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抚养费
可否起诉丈夫追索
问:我丈夫徐某是公司高管,收入较高,去年他和我提出离婚,因我不同意,他就以不给我生活费及儿子(7岁)抚养费等方式逼我就范。我没有固定工作,经济困难,只好借债度日。请问,我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
答: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追索扶养费、抚育费的,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先予执行应当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你经济困难,借债度日,徐某断绝你们母子生活费已严重影响到你和儿子的生活及教育。鉴于徐某有给付能力,因此你可提起追索抚养费之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在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前,会根据你先予执行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定徐某先行支付抚养费,以解你燃眉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