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
该以什么途径维权
问:一年前,我与何某因感情不和,在婚姻登记机关自愿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婚内所购一套房屋的全部产权归我所有,离婚后3个月内,由何某协助我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可一年过去了,对方以签订离婚协议时发生重大误解为由,拒绝协助我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手续。请问,我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答: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经法院审理查明你与何某确实是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才签订的离婚协议,即双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形的,法院依法作出确认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何某如果仍不协助你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你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迫使何某协助你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