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法院执行到赡养费
七旬老人获安慰
“谢谢你们为我要来了赡养费。”近日,74岁的老人赵某从台前县人民法院(简称台前法院)的执行干警手中接过转账支票,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据了解,赵某有4个子女,长子于2012年病故,其他3个子女均尽到了赡养义务。因长子的子女满某甲、满某乙未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赵某遂诉至台前法院。台前法院判决满某甲、满某乙于2016年10月起每月共支付给赵某164元赡养费。判决书生效后,二人未按时履行,赵某向台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满某甲、满某乙长期外出务工,台前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其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近日,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被执行人满某甲、满某乙,并在电话中向二人阐明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否则将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二人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并通过银行转账1万元赡养费。 (史 晶 马 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