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休期间发病
可否算作工伤
问:我在负责公司一个项目时出现痛风,一直坚持完成工作后才调休。回家后,我的病情变重,导致住院一周,并在医生建议下休养了一段时间。现在我感觉能回岗位工作了,就到单位报到,可单位要求我3个月休养期满再上岗,其间可拿40%薪资,并扣除社保等应交费用。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能否要求单位发放全额工资?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认定为工伤。你虽是在工作中出现痛风,但一般情况下,痛风与个人身体状况有关,而非职业病。若你认为痛风确与职业病有关,可尝试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连续工龄发放,最低不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70%;停工治疗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最低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目前,你的休养期为3个月,故病假工资应不低于本人工资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