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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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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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申请文件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为3.5~4.5毫米,行距应当为2.5~3.5毫米。申请文件中有附图的,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作为附图。
(本报实习生 尚姝楠 韩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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