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措施助力星创天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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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措施助力星创天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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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2月18日,据省科技厅消息,为推动我省星创天地建设工作,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星创天地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评价与考核等内容。

星创天地是指在我省范围内创办,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建设的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为一体的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

《细则》明确,申请河南省星创天地的单位,需要具备多个条件。实施主体应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包括农业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类创业孵化器等。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建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同时,还要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有较完善的服务体系。

星创天地的认定程序包括申报推荐、受理公示、专家评审、认定公示四个环节。《细则》提出,建立星创天地绩效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对省级星创天地实行年度评价和动态管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性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优先给予政策性补助和优先推荐为国家级星创天地;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其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星创天地称号。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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