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中院对商丘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成功的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司法确认,该案是商丘市首例知识产权纠纷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
4月17日,商丘市知识产权局接到请求人杜某某的申请,请求就宁陵县某经营部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一案作出处理,商丘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后,将诉前调解挺在前头,及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商丘市知识产权局与商丘中院立案庭就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事宜及时进行沟通,商丘中院立案庭积极配合,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当即受理立案,进行司法确认,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自2022年6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以来,商丘中院立案庭与商丘市知识产权局持续在“诉调对接”“调确衔接”工作上下功夫,知识产权行政调解案件“零”的突破,凸显了“府院联动”协作优势,也为商丘市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的运行提供了有益经验。
下一步,商丘中院将持续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做深做实涉知识产权纠纷“调确衔接”,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高效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创新活力,为商丘市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田保庆 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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