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的《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省乡村振兴步入“一法一条例”时代。为何要出台《条例》《条例》体现了哪些河南特色和实践?
《条例》实施正当其时
乡村振兴,立法先行。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审议通过,11个月后,《条例》实施,为我省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河南作为“三农”大省,推动乡村振兴、做好“三农”工作责任重大。《条例》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用立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为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实现更大突破、走在全国前列的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施行后,将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把做好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引领推动改革实践,将引领、推动和保障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条例》有哪些亮点
《条例》共11章77条,涉及规划引领、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等方面。《条例》有哪些亮点?
《条例》强调规划引领,无论是产业发展、村庄分类还是村庄建设,都需要规划先行,这都是河南乡村振兴规划的特色和实践。乡村振兴规划应该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突出问题导向,用立法来破解工作难题,也是《条例》鲜明的特点。
《条例》还突出了立法前瞻性。“浙江、福建、广东等省份在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社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支持社会组织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专家表示,《条例》既把实践中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又为乡村发展改革留出足够空间。
《条例》如何与河南实际相结合,体现河南特色
《条例》注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始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对河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提出了“6个要”的明确要求,要求河南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补齐农村基础设施这个短板,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条例》将“6个要”分别作为条款,明确写入章节,并赋予具体内容,形成法律制度。
《条例》注重把全面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探索的河南实践予以体现。
关于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条例》第三章明确了乡村振兴应当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大省,河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打好粮食生产王牌。
《条例》注重把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确定下来。《条例》专门设置“支持措施”章,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强农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分别就财政投入、资金基金、金融服务、用地保障以及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等作出规定,扶持政策能具体的尽量具体,突出了从政策扶持上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导向。
(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