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面对“一墩难求”的情况,一些商家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产品是否触犯法律?
答: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产品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产品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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