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专利费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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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专利费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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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72号公告《关于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的公告》、第180号公告《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通对公账户网上缴费业务的公告》规定了网上缴费这种新的缴纳专利费用的方式。网上缴费与直接缴纳、邮局汇付或者银行汇付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缴纳专利费用的标准、要求等,均与现行缴费方式相同。(本报全媒体记者 尚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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