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6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养老保险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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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养老保险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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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养老保险
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问:我于2010年起到某单位任实验室实验员,月均工资2000元。2015年9月年,我满60周岁后离开单位,发现单位在我工作期间未为我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办理退休手续时,由于从未参加社会保险,被告知无法办理。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吗?
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法定义务,你所在的单位在你工作期间从未给你缴纳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单位承担。根据相关规定,由于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退保手续,退还其养老保险账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企业缴纳部分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予退还,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还账户储存额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及职工每缴纳满一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后,社会养老保险返还的一个月社会平均工资。因此,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平正义原则,你所在的单位应按照你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你一个月工资作为对你养老保险待遇的补偿较为适宜,不满一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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