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发垃圾短信
合法吗
问:我在某网店购买商品后,某网店在我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仍长期反复向我发送广告短信进行骚扰。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私人生活的安定和宁静是个人获得自尊心和安全感的前提和基础,自然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正常生活的骚扰。实践中,对自然人私人生活安宁的侵扰主要是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进行的,如向他人发送垃圾短信、垃圾微信、垃圾邮件,散发传单等。这些侵扰方式看似普通,但实际上有可能对一个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滋扰。若一个人长期被垃圾短信等侵扰,有可能导致精神崩溃等严重后果。因此,某网店在你反复拒绝的情况下,仍长期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严重侵扰了你的私人生活,系违法行为。
姐姐重病
可以要求弟弟照顾吗
问:我父母很早就去世了,留下我和弟弟相依为命。我放弃学业去工作,让弟弟继续上学。现在,我因为常年工作患上了职业病,生活困难,我弟弟已经成家立业了。请问,我可以要求我弟弟来照顾我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弟、妹扶养兄、姐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即无法通过劳动取得收入,也没有其他收入或储蓄用以维持生活;兄、姐无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或扶养人缺乏扶养能力;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且具有负担能力。你弟弟是由你扶养长大的,如果你没有配偶、子女,或者你的配偶、子女没有照顾扶养你的能力,你弟弟又有负担能力的,可以要求你弟弟照顾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