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7 朋友晕倒猝死 合租者是否担责

阅读量: 29

20211217 朋友晕倒猝死 合租者是否担责

29

朋友晕倒猝死 合租者是否担责

 

问:我和几个朋友合租。前段时间,一个朋友边看电视边吃晚饭,突发高血压晕倒。我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但他还是抢救无效身亡。现在,死者父母让我们几个合租者赔偿。请问,死者父母的要求合理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为: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该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你的朋友突发高血压晕倒,本身属于意外,你也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侵害朋友的行为,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享到

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