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小哥”打假记
近日,新乡市邮政分公司员工李磊在外办事,行至新乡市平原路石牌坊街道附近时,突然发现有一辆贴有“中国邮政”标识的绿色大众牌小轿车。
“竟然有这样的邮政运营车?”李磊心里纳闷。还有急事的李磊本想着算了吧,但转念一想,这辆车万一是冒用邮政标识,损害的可是中国邮政的企业形象。
想到这里,李磊警觉起来。他曾是车辆管理员,对邮政运营车辆十分熟悉,该车辆型号明显与邮政运营车辆不符。经过与新乡市邮政分公司进一步核实,李磊确认该车辆的确不是邮政车辆,但又确实粘贴了“中国邮政”标识。
感觉事情严重,李磊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汇报,并电话联系车主,明确告知其冒用邮政专用标识是违法的,要负法律责任,要求车主立即到场清除邮政标识。车主在电话中说自己不在新乡,中午才能赶回来清除。
“我还是等车主回来把标识清除掉再走吧。”“一根筋”的李磊守在车边等了将近两个小时,车主还是没来。于是,他再次联系车主,询问清除标识事宜。此时,车主拒绝配合,且不断辱骂李磊。李磊并没有被吓退,反而激起了追查到底的决心。为了妥善解决问题,李磊运用法律武器,立即拨打110报警。
出警人员向李磊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给车主打电话核实情况,并要求其立即清理。之后车主委托朋友撕掉邮政标识,出警人员当场记录,并形成书证:豫GJ8×××××在粘贴邮政标识期间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与新乡市邮政分公司无关,且保留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目前,此案件已书面移交新乡市邮政管理局进行处理。
我国政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识,或者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伪造的邮政专用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梁晓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