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微信等社交平台的使用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人会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观点,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工作、生活或者学习心得。然而,也有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肆意辱骂或诽谤他人,由此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配图诋毁未成年人 侵权道歉赔两千元
2020年7月18日,罗某某发布一则微信朋友圈并附文:“当你在恶言骂别人的时候,请看看自己是怎么做的,试问我们之间有矛盾吗?但是你们这样也不高尚吧!”并将程某某(未成年人)与一条狗同框的照片作为配图。同年7月23日,罗某某又发布一则微信朋友圈并附文:“动物都比人有素质,比人有修养,到你家门口了,还在绿化带拉屎,下次直接在大厅拉屎。”并将程某某的照片与草坪上的大便、一人在草坪上做清洁的两张照片作为配图。
2020年8月11日,程某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将罗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罗某某在业主群、小区公告栏以书面形式向程某某及家人公开道歉6日;并赔偿程某某精神损失费2.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罗某某未经程某某许可,在没有证据证明程某某在绿化地大便的情况下,不恰当使用程某某的照片,侵害了程某某的隐私权,且发布足以引起常人误解的不当言辞,侵害了程某某的名誉权。遂判决被告罗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程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在小区公告栏以道歉信的方式向原告程某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且道歉信须张贴至少6日。
承办法官表示,网络名誉侵权行为具有便捷性和随意性,且侵权造成的结果容易超出控制。每一个人在发表观点和言论时都应当文明和谐,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更不能侮辱诽谤他人。侵权行为一旦发生,被侵权人应及时固定证据,核实侵权人身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调岗发文骂老板 发声明删帖赔一元
庞某系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喻某系该公司员工。2019年5月,喻某休完产假回到公司继续上班,单位为其另行安排了工作岗位,工资待遇不变。喻某对此心生不满,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篇题为《扎心!女子生完二宝重回岗位,遭遇公司“冷板凳”对待》的文章。文章称公司让其坐“冷板凳”,逼其离职等,同时评论“无赖老板,得罪不得”。此后,喻某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中再次转发上述文章并附评论“声讨老赖,你管我打卡账号,拆我电脑主机,一样赖不掉该负的责任”。庞某认为喻某发布的文章及评论侵犯其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喻某删除涉诉信息,登载致歉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喻某在网上发文及评论等行为,导致在其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上看到该内容的人对庞某产生负面评价,对庞某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侵犯了庞某的名誉权,遂判决喻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删除其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有损庞某名誉的评论,并发布道歉声明,恢复庞某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庞某精神损害1元。
承办法官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声亦有法律边界。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禁止他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微信等网络自媒体平台作为现时流行的一种即时网络通信方式,其影响力更为宽广。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应当自我约束,注意谨言慎行,切勿因一时冲动,发表不当甚至侵害他人的言论,否则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顺口溜配图毁商誉 朋友圈澄清并致歉
2020年10月的一天早上,陈某的丈夫胡某来到某海鲜店购买基围虾、多宝鱼等海鲜产品。到了中午,胡某又返回该海鲜店,以该店出售的基围虾全部死亡为由要求退换。经协商,店家向胡某退还了基围虾价款65元。当天下午,陈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自编的顺口溜:“××海鲜真创意,欺瞒顾客有心机;死虾当作活虾卖,拒不承认太恶心;潼城海鲜好几家,奉劝亲们多注意”,并配发了该海鲜店的门面图片。店家发现这一情况后,主动邀请陈某夫妇来店观看监控视频,以证实并无欺瞒行为,并要求删除该不实微信内容,但陈某拒绝了店家的要求。
店家认为陈某所发的微信朋友圈内容已经扩散到较大范围,影响了店铺的声誉,与陈某交涉未果之后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夫妇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律师服务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基围虾作为水生生物,在离水后因欠缺生存的必要条件,存活时间较短。自胡某进店购虾到返店退虾,时长约40分钟,存在活虾离水死亡的较大可能。且从该海鲜店提供的视频来看,结账时存在基围虾在包装袋中跳动的情况。因此,本案中难以认定该店存在“欺瞒顾客”“死虾当作活虾卖”的案件事实。交易过程中,陈某并未到店,仅依据其丈夫胡某的转述便编写损害店家商誉的顺口溜,存在欠缺考证、背离事实的情况,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顺口溜并配图的行为损害了公众对该店的信赖,降低了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构成侵权。据此,法院判决陈某须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关于澄清事实、表达歉意的声明,并赔偿海鲜店律师服务费3000元。
(综 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