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9 我省出台《2018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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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我省出台《2018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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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预案》),结合实际,我省近日出台了《2018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在《预案》执行时间内,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每天粮食市场收购价格变化,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相关部门提请启动《预案》,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启动。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收购最低收购价粮,并提前2天发出公告。按照规定,今年最低收购价小麦质量标准为当年生产且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小麦国标GB1351),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三等及以上小麦标准具体为:容重≥750g/L;不完善粒≤8.0%;杂质总量≤1.0%且矿物质≤0.5%;水分≤12.5%;色泽、气味正常。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15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各品种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等将在委托收储库点张榜公布。(王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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