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将农业“三项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又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我省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可享受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公示和确认工作,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补贴面积,核算亩补贴金额按亩数发放到农户。
当年我省出台的实施方案是这样规定的: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准,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南水北调、高速铁路(公路)、产业聚集区等国家依法征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由于该项惠农补贴政策是首次实施,当年省内和省外均未出台文件进行详解,全省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这就需要各地根据自身实情严格落实国家的这项惠农政策。
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已由财政部门核准发放多年,补贴资金量大,一般亩均100元以上。而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只有每亩10~15元,现三项补贴合为一项且有由农业农村部门独家负责核定发放的面积,故农业农村部门深感工作责任大,具体执行难度大,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保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把党和国家的这项惠农政策落实好。
新乡市牧野区地处城市近郊,经济发展和城市框架延扩造成辖区农用耕地属性年度变化快,农作物种植方式更换也快,若按照统计上报的面积进行界定发放,那么将与各村实际相差过大,群众也很难接受。为此,我们通过与各涉农镇办工作人员反复研究学习实施文件精神,在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条件下,结合全区农村实际,确定了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是在农用耕地上种植粮食、蔬菜、果树和苗木花卉的农民,据此来核减各类不应享受补贴的面积。2015年全区核实发放享受补贴的面积为5.0085万亩,比统计上报的面积少1万多亩。2016年我省出台的实施方案2015年差别不大,也未对可享受补贴的条件做出新的规定,2017年未出台实施方案,但我们继续对补贴面积进行核减,2017年核准发放了4.8914万亩,比2015年减少了1000多亩。
2018年年初,我们向牧野区政府提交了《关于我区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建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执行,为我区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区政府在可享受补贴面积核准上明确了以下三点:
一、我区虽有近万亩的大棚和温室,但均为菜农利用传统建材自建自营,不是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故区政府明确该类温室大棚应继续列为补助对象。
二、鉴于王村镇发展苗木花卉种植是区政府调整种植业结构的政府行为,它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我区也从未申报和得到上级退耕还林项目的立项和补助,应继续将王村镇万余亩苗木花卉和其他涉农镇(办)因种植业结构调整种植的苗木花卉列入补助范围。
三、确定了全区征地核减和复耕的条件。
通过以上措施,牧野区每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执行都非常顺利,多年在新乡市率先完成,群众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度和满意度很高。2020年全区核实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4.03万亩,比2015年首次实施时发放的面积,已核减掉了1万余亩,从未有群众为此进行信访,上级领导对牧野区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也给予了肯定和赞扬。此外,我们还据此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了翔实的农用耕地和种植作物变动现况,为区委区政府开展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提供了依据。(新乡市牧野镇人民政府 韩晓雪 牧野区农业农村局 赵继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