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0 家学新篇:家庭、家教、家风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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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家学新篇:家庭、家教、家风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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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学新篇:家庭、家教、家风与乡村振兴
——新时代河南城乡基层家庭和社会文明建设的调研报告
任晓林 杨飞云 史怡明 祝静雷 惠国中 王丽红

 

一、绪论
(一)调研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性,他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的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的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习总书记的话强化了人们对家庭教育、家庭文明建设的关注程度。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加强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可见,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但需要从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汲取能量,更需要从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的研究中不断更新思想,革新基层社会治理措施。因此,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现代教育研究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共同的主题。
(二)相关理论
1.“家国一体”思想
“家国一体”思想是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核心思想。“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这句名言从国家、家庭、个人三个层面诠释了“家国一体”的政治观念与治国理论,形成了三者利益统一的精神实质与民族情感体系。
2.家风建设理论
家风又称“门风”和“父风”,主要指家庭环境中以家规、家训、祖训以及父辈的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为主要载体,经过家族代代相传形成稳定的家庭思想观念、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道德情操。家风是维系不同时代政治管理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思想力量,在现代社会中传统家庭观念中已被注入现代家庭观念的各类元素,优良的家庭文化传统反映在个人参与社会治理的各类活动当中。
3.公共治理适用性理论
实现公共治理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目标,公共治理的实用性主要体现在我国政治体制运作与市场机制体系的综合特征上,因此,公共治理适用性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过程的总体要求。
二、家庭家教家风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
(一)课题调研范围及内容
截至目前,本课题在河南省范围内广泛开展调研,包括六个省辖市,即郑州市、南阳市、安阳市、濮阳市、周口市、信阳市和4个省直管县(市),即兰考县、巩义市、邓州市、长垣市。调研中,以各地区典型性案例为切入点,以探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中暴露出的典型性家庭与社会问题为内容,以家庭结构、家庭幸福状况,家庭教育、家风文化建设为研究重点,探讨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为依托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思路与对策。
调研案例有30个,主要包括:家庭的,单位的,群体的,个体的,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刑事的,情感,婚恋的。如:
1.郑州市郑东新区天润医疗集团刘鑫医生自杀家属医闹解决案例。
2.社旗县政法委利用家风家教促进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的案例及治理现代化的先进做法。
3.兰考县惠安办事处乡村家庭自助性养老、乡村公共澡堂。
4.安阳市北关区、濮阳市清丰县等利用家庭和谐、好家风,好家教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及现代化案例。
5.郑州师范学院家校结合预防学生自杀案例。
6.一农民工因讨不到工钱绑架老板孩子被判刑,而老板母亲对农民工三鞠躬拯救儿子灵魂案例。
(二)河南省家庭家教家风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
本次调研在梳理家庭家教家风与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从理论视角出发,结合上述调研成果,认为家庭成员个性特征的塑造,价值观念的培养,道德素养的形成,思维方式与个人情感的培育等方面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成效密切相关,其中表现出的各类问题必然影响家庭成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效度与信度。
我省家庭家教家风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
1.家庭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少以家庭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普遍认识。
(2)城乡社会结构、社会伦理的变化与重构,引起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缺少家庭建设促进乡村社会治理的相关政策,现实作用不够明显。
(3)家庭对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作用的实践性不强。
2.家风传承与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家庭道德促进社会道德体系建设作用不明显。
(2)家训文化对基层社会治理作用不明显。
3.家庭教育与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文化制度层面加强家庭教育力度不够。
(2)家教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不明显。
(3)家庭教育时代创新性不足,缺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三、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家庭家教家风与基层社会治理间缺乏有机衔接。
(二)家庭教育法治化程度相对薄弱。
(三)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研究不够深入。
(四)基层干部利用家风家教家训等家庭文化处理“家事”能力与技巧不足。
四、家庭家教家风与基层社会治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和策略
(一)加强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理论研究。
一是从理论角度赋予家庭家教家风传统价值以新时代价值,突出“新”字含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目标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理论上的集中体现,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框架和具体的要求,深挖家庭教育的新时代内涵,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提供丰富的理论依据。二是探讨基层社会治理的真实路径和模式,尤其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结合法治、德治、自治和共治的“四治一体”的生态模式,全方位统筹分析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路径。三是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有机融合,拓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当代价值,创新家庭教育新思路,实施家庭教育新方法,注重利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过程与育人理念,彰显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关键作用。
(二)加强家庭教育立法探索。
(三)加强家庭家教家风现代化建设研究。
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效能的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体现在制度设计和政策执行两个方面,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属于利用文化软实力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因素,确保外在制度规约与内在个人思想、价值判断之间实现有机融合,从而达到更为理想的基层社会现代化治理效果。这就要求组织一批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关于家庭文化、家庭教育、家风家训方面的专家学者,通过成立相应的机构或组织,进行针对“家庭”“家教”“家风”“家训”“家事”“家诫”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加快家庭家教家风现代化进程。
(四)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实践研究。
家庭家教家风实践研究包括:家庭成员发挥参与和协同作用,建立和谐平等、互助互爱的家庭氛围,培养上善若水的家庭美德,树立社会主义家国观念,传递风清气正的家风传统,凝聚中华传统家规家训与现代家庭精神内核,厘清家庭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关联与整体思路,使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断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道德与精神上的力量。
建立“家庭道德档案”。为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规范家庭教育内容,加强家风建设,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某些地区试点建立“家庭道德档案”,并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首先成立道德评议机构,如道德评议委员会,制定家庭道德评议标准,使人员信息管理、家庭道德评议章程、家庭道德奖惩制度规范运行。更重要的是对不符合道德评议标准的行为和家庭登记在册,实行家庭道德档案动态管理,将评议结果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诚信系统的重要内容,同时,根据家庭道德评议结果对当事人及其家人进行深入的教育,起到警示与教育效果。待时机成熟,可先在学校、机关、社区等地方实验,再根据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推广至更广大地区,辐射至乡村。
(五)加强家庭文化建设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
乡村家庭建设首先应从发展教育质量着手,提高乡村群众的整体文化水平和综合素养是助推乡村社会治理的根本要求。其次,使教育适应乡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在实际考察乡村家庭结构和特征的基础上,使社会各因素之间发生联动,例如:使政府决策与乡村家庭结构的实际情况相关联,增强乡村义务教育的服务能力,保障乡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质量,对乡村群众传递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同时传递以教育带动和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与有效路径。最后,深入乡村家庭当中,使家庭的决策和家庭文化建设作为乡村治理的依据和重点。面对乡村家庭成员认知、行为的差异,使处于转型期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形成更加和谐的快速发展态势,进而谋求乡村振兴。
(六)变供给为主为需求为主,建立需求监测机制。
目前基层社会治理仍以供给导向为主的模式开展治理工作,新时期按照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我们需要转变这一传统的治理模式,从供给导向为主转变为家庭需求导向为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随之需要以乡村、社区为单位设立需求监测人员,他们负责收集汇总所属地区群众有哪些方面的需求和服务,分析各家庭寻求怎样的帮助,从而根据家庭需要提供供给和相应的服务内容,提高社会治理工作的精准性与效度。
(七)推动家庭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架构。
家庭与基层社会治理有着天然的联系,把家庭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在理论与实践上助力社会治理的基本思路,推动家庭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架构,就要制定相关的工作推进机制、工作保障措施,大力宣传家庭工作与社会治理间的关系,家庭成员能够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打造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平台,动员、组织家庭充分参与公共服务机制、群众组织机制、社会共治机制运行之中,从而实现家庭、个人在社会治理服务中成长、完善、进步。
(八)强化家长在家教中的主体作用。
家长的责任和作用是自育受育和他育,自育受育是先学习提高自己,他育是再教育孩子和其他家庭成员。为保障家庭教育真正发挥育人功能,除上述通过相关立法,明确家庭教育的义务与职责以外,还要通过编纂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建立一支针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师资队伍,建立一批类似家长学校职能的服务阵地,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密切衔接,实现家校社协同育人,从而推动家庭在自治、德治、法治和共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九)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提高基层干部处理“家事”能力。
本课题认为,提高基层干部处理家事矛盾的调节水平与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发展,需要从两个方面加强。一是从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上入手,充分发挥基层部门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措施主要包括:由政府部门(或妇联)举办基层干部家事矛盾纠纷调解能力的培训班,通过法律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现代家庭矛盾与纠纷从理论与实践上进行解读,结合案例使参训的基层干部学会制定调解方案,了解调解过程的注意事项,掌握调解家庭矛盾的方法和技巧,从而提高化解纠纷、调解矛盾的意识与能力。二是向广大家庭大力宣传家庭和谐幸福及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为提高家长实施家教提供援助平台和免费资源。打造线上、线下以家庭治理、家庭管理、家庭教育、家风家训、家庭价值观等方面为主题的培训,成立各地市(区)的家庭教育委员会,定期开展相关活动,为家庭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教育、心理方面的咨询。上述两个层面的有机结合,即可提高家庭的和谐发展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与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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