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仅持有一份证明文件原件,而该原件又涉及到多份专利申请或专利时,可以将证明文件原件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证明文件原件上的印鉴进行审核后,给出证明文件备案编号,并将证明文件原件存档。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办理相关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法律手续时,提供证明文件备案编号与提交证明文件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证明文件备案应当首先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在线平台,通过电子申请业务办理平台进行预约,之后凭预约码提交文件原件办理备案。提交文件包括:
一、经代理机构或当事人签章的《文件备案请求书》。
二、证明文件原件。证明文件原件应当是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或者是由当事人签订的正本,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正本备案的,应当经过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使用在外国形成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正本备案的,应当经过公证,必要时应经过公证和认证。
三、证明文件涉及到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该清单需由代理机构或当事人签章予以确认。
四、证明文件涉及的专利或专利申请超过10件时(含),需要提交电子形式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电子版申请号清单的格式可以是文本(.txt)文件或者word文件(.doc),内容应当是9位或者13位申请号,申请号之间用半角分号隔开。PCT申请的申请号的格式应当符合标准。
面交办理的,用U盘提交电子版专利号单;邮寄办理的,将电子版专利号单发送到邮箱:yibu-print@sipo.gov.cn,并在邮件标题中标明单位名称及办理事项。
(本报全媒体记者 尚姝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