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办理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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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办理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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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者专利代办处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备案存档,并对外公示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公报”进行公告,并在“专利登记簿副本”中予以记载。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对于符合备案要求的,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结论。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具体手续要求,当事人可通过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参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须知》。
(本报全媒体记者 尚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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