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结合省院“河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助力河湖生态保护工作模式,积极构建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与县河长办联系协作,共同开展水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办理了一批涉水域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强力推动“四乱”整治专项行动常态化、规范化。

2021年1月,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夏邑检察院在开展水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现,周沟杨集段堤岸边建有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设施简陋,养殖过程中产生粪便、污水等污物通过私设的暗管直接排入附近的周沟,导致周围环境恶化,河水污浊,水鸟大量死亡,形成广泛性面源污染。


夏邑检察院干警利用无人机、公益诉讼取证勘查设备对现场整体地域环境及受污染情况进行勘察,同时利用公益诉讼勘查设备对周沟受污染水体进行快检、取样送检,固定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目前,夏邑检察院已于1月28日对四起线索进行立案,准备尽快向有监管职权的相关行政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管和整治,改善水域周边环境质量。


夏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按照上级院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与县河长办、水利局加强联动监督协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助推水域沿线污染问题治理,共同促进夏邑县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田保庆通讯员董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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