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证书副本办理 应注意哪些

阅读量: 1,521

专利证书副本办理 应注意哪些

1,521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请求办理的条件:

  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不能是第一专利权人。

  一、不再出具专利证书副本的情况:

   (一)专利权终止后。

  (二)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二、可更换专利证书的情况:

  (一)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专利所有人的,在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二)2006年7月1日之后颁发的专利证书如有损坏,专利权人可以退回损坏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三)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一、对办理证书副本的,提交共同权利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请求人可同时将“原证书首页复印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事务服务处。共同权利人请求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专利事务服务系统(cpservice.sipo.gov.cn)提供以上业务的在线办理。

  二、对更换专利证书的,请求人应当将意见陈述书、原专利证书(损坏、打印错误)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本报全媒体记者 尚姝楠)

分享到

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