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收费收据的查询及出具缴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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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收据的查询及出具缴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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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人缴纳专利费用后未收到收据,应先通过电话、邮件或信函查询,确定收据去向。收据已寄出的,缴费人可依据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提供的挂号号查询邮路;收据因地址不详或无人接收而滞留在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的,缴费人可通过传真、邮件或信函将证明材料发至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办理收据再寄,也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携带证明材料、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前往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领取收据。

  办理收据再寄手续,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提供需再寄的收据信息)和缴款凭证复印件。

  缴费人收据丢失,如有财务报销等需要,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携带证明资料前往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开具缴费证明,也可通过信函递送材料进行办理。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审核确认证明材料后,开具缴费证明并加盖财务收费专用章。每份收据只开具一次证明,收据开具时间超过一年的收据不予开具缴费证明。需缴费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下:

  一、缴款凭证复印件。

  二、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未报销财务证明,证明文件中需说明办理原因和要求出具证明文件(或复印)的收据信息。如核实确因我处工作失误造成收据原件丢失的,可为当事人提供收据复印件加盖财务收费专用章;其他情况只能提供缴费情况说明。

  三、如因邮局原因造成收据丢失的,提供邮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报全媒体记者 尚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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